即時:國民待遇注意事項是什么?成員不得用國內稅、其他國內費用或定量規定等方式嗎?
2023-06-14 09:54:26 來源:法制網
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區別
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區別:
1.最惠國待遇必須由條約規定,而不能由國內立法規定;國民待遇既可以在國內立法中可以在國際條約中規定。
2.最惠國待遇的受惠國可以根據最惠國條款的規定,自動取得與第三國同等的待遇,無須再與施惠國訂立新條約或再做請求;國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條約中明確規定。
3.最惠國待遇的使用范圍一般限制在經濟貿易領域,通過自然人、法人、貨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現出來;國民待遇的適用范圍一般是在物權、債權、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等民事關系方面。
4.最惠國待遇的作用是保證在內國的有關各外國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地位平等,從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國的公民和法人的權利地位地獄第三國公民或法人;國民待遇是以內活人的待遇為標準,作用是使在內國的外國人在某些領域與內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二、
國民待遇原則內容
國民待遇原則內容:
1.一成員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進口產品征收高于對本國相同產品多征收的國內稅或其他費用。
2.在有關銷售、分銷、購買、運輸或者使用的法規等方面,進口產品必須享受與同類國內產品相同的待遇。
3.任何成員不能以直接或間接方法對產品的混合、加工或只用有特定數量或比例的國內數量限制,或強制規定優先使用國內產品。比如國產化要求、進口替代要求均被視為直接或間接對外國產品構成歧視,違反國民待遇規定。
4.成員不得用國內稅、其他國內費用或定量規定等方式,為國內工業提供保護。
三、
國民待遇注意事項
國民待遇注意事項:
1.任何成員不能以某種產品不受關稅約束而本身又可對該產品征收更高關稅為理由,對其征收更高的國內稅。
2.國民待遇必須在每宗進口產品案中都得到履行。因此,不能以某種產品獲得了其他方面更優惠的待遇,或該產品出口國的其他出口產品獲得了更為優惠的待遇為理由而對該產品實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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