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指什么?消極應訴行為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2023-05-15 10:43:46 來源:法律網
應訴指什么?
應訴是法律賦予被告的一項訴訟權利,也是一項訴訟義務。由于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對民事訴訟程序不懂或知之甚少,加之認為被人起訴到法院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因而對應訴采取消極的態度,如拒不到庭應訴、拒不簽收法律文書等。其實,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和原告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很多被告的消極應訴,常無正當理由,反而會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積極有效的保障。
二、消極應訴行為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在審判實踐中,被告消極應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庭審之前,拒絕簽收訴訟文書;或者收到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后,既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也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者雖到庭,但在訴訟進行中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三、庭審中,僅對原告主張的事實和證據一概予以否認,并不依法進行辯駁和行使舉證、質證權利。對審判人員的提問,也是答非所問,或者避重就輕。四、忽視代理人的作用。民事訴訟是一項法律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它對民事訴訟活動參與人法律素養有較高的要求。雖然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會進行釋明,但是很多當事人由于欠缺基本法律常識,不能準確理解法官的問話。從而阻礙了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五、庭審結束后,覺得庭審對自己不利或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拒收法律文書。甚至對法官產生對立情緒,而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訴或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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