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播報: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執行令?執行令下來多久開始凍結財產?
2023-06-26 16:04:28 來源:法律問答網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執行令?
判決生效后,最終的履行日滿后兩年內可以申請執行。找法網提醒您,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債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
執行令下來多久開始凍結財產?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標簽: 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令 凍結財產 法律知識下一篇:
最后一頁
最新咨詢